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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施电商直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 16:16:59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省政府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推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有关实施电商直购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品目范围及采购模式的选择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式电脑)、服务器、交换机、打印机(含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液晶显示器和空调机等13个品目。上述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电商直购或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两种模式。

     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2个品目。上述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

二、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采购。具体程序如下:

(一)电子下单。采购单位在商城系统中选择需要执行电商直购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需求在网上商城选择商品后进行电子下单。同一采购计划作为一个电商直购项目应一次性执行,不得分拆。同一采购计划应在同一电商进行电子下单,不同采购计划可在同一家电商进行电子下单。

      网上商城如无满足需求的商品,采购单位可通过商城系统发布商品需求信息或直接与电商联系洽谈,待电商在商城系统承诺响应并进行商品上架后再进行电子下单。自采购单位发布商品需求之日起,电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承诺响应。

(二)合同签订。采购单位应按照电子下单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系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履约验收及评价。采购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并在系统中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

(四)支付货款。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支付货款。

(五)合同备案及公开。采购单位完成采购活动后,应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合同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三、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变更

      采购单位通过电商直购确实无法采购所需商品的,可终止电商直购,调整采购计划报备变更采购方式后组织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采购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细化内部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电商直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及时依法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和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确认采购结果、签订合同、验收和支付货款,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其他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电商直购的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电商直购操作说明》(见附件)。

(二)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操作问题的,请及时与市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曾翼,联系电话:0759-3220682,传真:0759-3220856)。遇到系统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开发公司联系(联系人:魏工、邹工,联系电话:010-56229868,400-965-5696 ,QQ群:256165780)。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电商直购操作说明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