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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2009年度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集中投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 16:05:16


湛财采〔200815

 

 

 

关于20082009年度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车辆保险实行集中投保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决定2008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仍实行集中投保。公务车辆保险业务协议承保公司的资格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称投保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保险业务。

 

二、投保期限

 

200861日起至2009531日止。

 

三、公务车辆投保险种

 

按照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车辆保险分为:商业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下称交强险)两部分。

 

(一)商业险

 

商业险险种限定在如下六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座位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投保单位可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商业险或选择以上其中某种险种。

 

(二)交强险

 

交强险的投保按国家统一基础费率以及保险费率浮动规定强制执行。

 

四、保费标准

 

(一)商业险的投保按投保车辆的保额划分为八个档次,六个险种保费标准如下:

 

车辆保额分类                          保费上限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保费标准上限2330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530

 

车辆保额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820

 

车辆保额20万元以上-2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490

 

车辆保额25万元以上-3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820

 

车辆保额30万元以上-3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330

 

车辆保额35万元以上-4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760

 

车辆保额40万元以上                     按总保费的30%优惠

 

(二)单个险种保费的计算方法:

 

由于特殊原因,某个险种不需投保时,未保的险种其保费应在相应的上限标准上扣除。单个险种保费的计算方法是:

 

单个险种应付保费=单个险种标准保费/承保该车六个险种的标准保费×该车所投保险金额的保费上限

 

五、协议承保公司(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报案电话:95518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2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0

 

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85

 

5、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5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0

 

7、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90

 

8、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56

 

六、保险公司的选择

 

投保单位可在中标的协议承保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承保公司实施车辆投保。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注意依照协议承保公司《协议书》(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可查询)的承诺依法维权。

 

七、投保及审核程序

 

(一)投保

 

各投保单位的车辆保险可预约协议承保公司上门或自行到承保公司营业部办理投保手续。

 

(二)审核

 

审核手续由协议承保公司协助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保单及发票(原件)经投保单位确认后保留入账,然后承保公司持经投保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的车辆保单及发票(复印件)送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价格审核。审核后,副本(复印件)留采购中心备查,其它由承保公司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

 

八、保险费支付程序

 

支付手续由协议承保公司协助市财政局完成。

 

(一)保费来源属市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集中支付。办理支付手续时提供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以下资料:

 

1、车辆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盖投保单位公章)。

 

2、车辆保险保单复印件。

 

备齐以上资料并填写《汇总表》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统一办理划款手续。

 

(二)资金来源属自筹资金的(适合省直单位、省驻湛大专院校),承保公司将保单及发票(原件)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投保单位与协议承保公司自行结算,并把保单及发票(复印件)报一份给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各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单位、驻湛大专院校可参照执行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220792     联系人:肖生 

 

投诉电话:3220790

 

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3351652  联系人:罗生

 

   附件: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协议书(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可查询)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务车辆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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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中标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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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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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肖思明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