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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协议投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 16:13:52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中标协议保险公司:

为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保险业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决定20092010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协议投保办法。公务车辆保险协议保险公司的资格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称投保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的保险业务。

二、投保期限

200961日起至2010531日止。

三、投保险种

按照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节约经费开支的原则,车辆保险分为商业险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下称交强险)两部分。

(一)商业险

商业险险种总体上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万元)、全车盗抢险、车上座位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对商业险投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也可在以上六个险种中选择其中某个险种实施汽车投保。

(二)交强险

交强险的投保按国家统一基础费率以及保险费率浮动规定强制执行。

四、中标协议保险公司(下称承保公司,排序不分先后)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报案电话:95518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2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0

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5

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0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90

7、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56

8、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报案电话:95506

五、保费标准

(一)商业险六个险种的投保按投保车辆的保额划分为八个档次计费,各承保公司承诺报价如下:

1、民安保险公司报价如下表

车辆保额分类

保费上限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保费标准上限2320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520

车辆保额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810

车辆保额20万元以上-2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480

车辆保额25万元以上-3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810

车辆保额30万元以上-3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320

车辆保额35万元以上-4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750

车辆保额40万元以上

按总保费的30%优惠

初次投保的新车

按总保费的14.5%优惠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天安保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华安保险等七家公司承诺报价如下表

车辆保额分类

保费上限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保费标准上限2330

车辆保额10万元以上-1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530

车辆保额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2820

车辆保额20万元以上-2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490

车辆保额25万元以上-3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3820

车辆保额30万元以上-35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330

车辆保额35万元以上-40万元(含)

保费标准上限4760

车辆保额40万元以上

按总保费的30%优惠

初次投保的新车

按总保费的14.5%优惠

(二)单个险种保费的计费方法:

投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某单个险种或增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投保时,承保公司在正常费率计费后按30%给予优惠。

六、承保公司的选择

投保单位可在中标的协议承保公司中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承保公司实施车辆投保。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注意依照承保公司的服务承诺依法维权。

七、投保、审核及支付程序

投保单位在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时,首先与自行选择的承保公司联系。承保公司必须按照投保单位的需求及按投标承诺的优惠以及各项服务条款,提供承保服务。具体步骤如下:

承保公司按投保单位的需求开出《机动车保险单》,经投保单位盖章确认,由承保公司把《机动车保险单》送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价格审核,随后与投保单位办理转账手续(因见费出单的规定,保费集中支付方式已取消)。待承保公司收到保费款项,应及时开出发票送给投保单位入账。

八、其他

各中标承保公司必须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月报表,分别给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此报表将作为下年度年公务车辆保险承保资格招标的重要指标。

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220792;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3351652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   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协议书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公务车辆  保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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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中标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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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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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肖思明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