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财采〔2008〕3号
关于市直单位2008—2009年公务车辆
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方便市直单位公务车辆采购,减少采购环节,提高公务车辆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和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粤财采购[2007]2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公务车辆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2009年度本市市直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现将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施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范围内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10台以下的,均实行协议供货,超过(含)10台的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名
协议供货品牌车辆包括广州本田、上海通用、广州丰田、上海大众、北汽陆霸、北汽福田、东风悦达起亚、北汽现代、厦门金龙、厦门金旅、东风标致、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东风风行、东风雪铁龙、湖南长丰、福建东南、郑州日产、荣威、长城、上海汇众、安徽江淮、河北中兴、长安福特、沈阳华晨、奇瑞汽车、一汽丰田、一汽轿车、一汽大众、一汽马自达、庆铃汽车、南京依维柯、跃进名爵、北京奔驰(梅赛德斯、克莱斯勒)等系列车型(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见附件)。协议供货各品牌的系列车型政府采购价格、政府采购优惠率等信息资料请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WWW.gdgpo.gov.cn)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网站(WWW.gpcgd.com)上查询。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8月1月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方法
市直单位需购买公务车辆时,首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品牌、车型后,到市政府定编办办理《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凭以上资料复印件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车辆预算价格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上查找)。以上资料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办理资金申请(上级的驻湛单位、省属高校直接送采购办),然后由业务科递送采购办核准采购方式。以上审批程序完成后采购办通知采购单位取回。属协议采购范围的车辆,由采购单位持完成审批的《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与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办理购车手续并与之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和服务协议(包括代办上牌、验车等)。采购属非协议采购范围的车辆,按采购办核准的采购方式办理。
市直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时,对省统一确定的采购价格不满意的,可向全省范围内的供货代理商咨询政府采购价,并与品牌协议供货代理商协商,以取得更低的成交价。如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车辆而湛江没有明确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可在广东省范围内选择具有协议供货资格的代理供货商供货。但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准高于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价格,或价格优惠率不准低于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优惠率。
五、采购合同及结算
市直单位与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签订车辆购销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报送市采购办备案。采购的车辆经验收满意后,货款从银行转账支付,不准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货款到账才可提车。结算送审程序:1、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湛江市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发票复印件(盖章)、车辆购销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再转业务科办理划款。2、自筹资金结算。市直单位按购销合同的规定,及时自行办理付款结算转账手续。
六、权益保护
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享受优惠价格,优惠价格为净车价格。各采购单位按协议供货价格规定执行,依据协议采购规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监督协议供货代理商履行《2008—2009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协议书》(见附年2)的各项服务承诺。同时,要保护供货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不准向协议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市直单位购车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付款,不准以其他理由拖欠购车款。
七、违规处理
各单位有关人员严禁与协议供货代理商串通提高采购费用,严禁向协议供货代理商索要好处、收取“回扣”,一经查实有违犯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协议供货代理商必须严格履行《2008—2009年度省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协议书》条款的各项承诺,违者一经查实将上报省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作出通报处理甚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八、其他
本次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价、优惠率及相关服务内容等全省相同。对同系列车型的更新(改进)版、新增款、对新出系列车型等都将与省直协议供货办法的规定同步。协议供货车辆品牌、车型、政府采购价格、优惠率等信息,以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网站公布,可上网查询。
各县(市、区)省属单位公务用车辆政府采购,可参照市直单位的汽车协议供货办法执行。
联系电话:3220792
联系人: 肖思明
投诉电话:3220789;3220790
附件:1、2008—2009年度湛江市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名单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汽车 协议供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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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
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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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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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肖思明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