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财采〔2008〕4号
关于2008年度市直单位采购日常办公设备
及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决定2008年度市直单位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采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协议供应商供货的资格已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现将执行协议供货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省属单位执行省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
(二)供货范围: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速印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设备(含实物投影仪器)、摄影摄像器材、路由器、交换机(含程控交换机)、服务器、空调器、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中标品牌的物品、优惠率以及协议供货商(代理商)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见附件(由于编幅较大,不与文件一起发放,请登录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查阅,网址:http://Zhangjiang.gdgopo.gov.cn)。市直单位原则上不准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非中标品牌物品。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本次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物品的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供货采购程序及结算
(一)申请及采购
申报程序:
1、市直单位(下称采购人)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商品预算价的填报可电话向供货代理商查询,或上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商品价格库》查找),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办理资金申请(省属单位直接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待采购资金审批后由业务科递送采购办完成采购方式审批,然后再通知采购人到采购办取回申报书。
2、采购纸张不要求申报,采购人可直接到中标供应商处采购中标品牌的纸张,供货方式、付款方式双方商定。
3、采购人按本通知的规定自行联系供货商实施采购。商品优惠率的确定是指供货商对此商品供货价格作出的上限承诺,实施采购时采购人可与协议供货商协商,对供货价格不满意的,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邀请三家以上协议供货商进行二次询价,终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供货。
(二)财政资金结算(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1、填写《湛江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盖采购单位公章)。
2、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盖章)。
3、发票复印件(盖采购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后,转相关业务科办理划款手续。
(三)自筹资金结算(除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以外的所有支付方式)
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及验收报告》(盖章),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后,采购人与供货商自行办理结算转账手续,严禁现金结算。
四、实施要求
(一)同一协议供货物品(纸张除外)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准超过三次,以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供货商,并依据协议供货项目规定的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不准拖欠货款,不准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不正当要求,不准假借政府采购之名谋取私利。
(三)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是加强市直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市直单位要按本通知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协议供货检查,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协议供货代理商必须严格履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湛江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见附件2)的各项承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其他
政府采购协议订购系统正在建立之中,待电子平台完善后,协议供货将实行网上采购,具体操作细节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省属单位可参照执行。
联系电话:3220792 联系人:肖思明
投拆电话:3220789;3220790
附件:1、日常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及协议供货资格供应商(代理商)一览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办公设备 协议供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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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
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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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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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肖思明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