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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 16:18:07


市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计划在先,采购在后”的精神,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政府采购活动的随意性,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国债资金、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的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部门集中类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印发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湛财采〔201231号)执行。中央、省驻湛单位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每年315日前,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指标、上年结转资金、自筹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编制《湛江市xxx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附表一)报市财政局审批。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采购计划下达前(即第一季度)申报审批的采购计划,作为预采购计划,属于年度采购计划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时应一并填报。各部门直属二级单位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政府采购计划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关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计划,按A.货物类、B.工程类和C.服务类三大类分类编制。

(三)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要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同一采购项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在本季度结束前15日,编制下个季度采购执行计划。分别填制《xxx     季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附表二)、《xxx     季度协议采购计划申报表》(附表三)报市财政局审批。

(五)编制年度、季度各类采购计划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要求填报,不得缺项,不得化整为零,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

(六)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从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报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书面一式两份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核实资金后,交政府采购监管科。同时,由申报单位将市财政局业务科核实后确认的年度、季度采购计划电子表格发送至市财政局电子邮箱zjzfcg001@126.com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调整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包括:

(一)计划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项目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二)财政部门调整了单位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调整的。

(三)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临时部署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五)突发抢险救灾等事件,必须追加政府采购任务的。

(六)其它经市财政局认定可调整的项目。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的,需填制《湛江市xxx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表四),并附有效证明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

(一)从2013年4月1日起,没有编制采购计划,未经市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所有单位不得擅自实施政府采购。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季度采购计划和调整政府采购计划中每个采购项目,需另行填制《湛江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表》报市财政局审批。

(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要依照市财政局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三)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市财政局有关协议供货的规定执行。能通过湛江市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必须通过市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采购。议价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电子反拍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

(四)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只编入年度采购计划,不需编制季度采购计划,也不需填报《湛江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表》到市财政局审批。由单位领导对自行采购活动负责,组成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业务科室、技术部门3人以上参加的政府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择优、低价”的原则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年度采购计划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15天内,必须将采购结果(供应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如实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对自行采购活动的真实性随时组织抽查。

(五)为了提高采购质量,节约资金,市财政局对能够合并采购的通用类采购项目,按照集中采购方式组织集约采购。

(六)市财政局每年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编制采购计划、不报批且擅自采购、违规组织自行采购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止政府采购申请、停止拨付财政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附件:1.《湛江市xxx  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2.《湛江市xxx     季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

3.《湛江市xxx    季度协议采购计划申报表》

4.《湛江市xxx   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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